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,均享有门诊、住院等基本医疗待遇(含大额大病医保待遇),以及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等待遇。
1.门诊待遇
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享有门诊诊察费定额报销待遇,且实行统一的报销标准:
随单位参保的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,拥有医保个人账户。
居民医保参保人,享有门诊统筹和门诊定额包干等待遇。
2018年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100元/人·年(符合报销政策的费用按60%比例报);2018年定额包干额为80元/人·年(用于支付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)。
2.住院待遇
首先,参保人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:
其次,按规定经初次报销后,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分别享有大额大病医保政策:
3.特病待遇
符合特病准入标准,并取得特病待遇享受资格的参保人还享受特病门诊待遇。